各市、縣、自治縣版權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相關重點園區、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和文化強省建設,全面提升版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相關規定和工作安排,海南省版權局決定開展2024年海南省版權示范創建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規范
《海南省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創建管理辦法(試行)》(瓊權發〔2023〕2號)是海南省版權示范創建、申報、評審和管理等工作的主要規范,規定了申報評選的基本條件、標準和程序,各市、縣、自治縣版權局和相關單位在組織申報過程中要認真學習,嚴格落實。
二、申報數量
海南省版權示范創建評選工作堅持控制數量、確保質量的原則,各市、縣、自治縣版權局組織申報海南省版權示范單位不超過2個,海南省版權示范園區(基地)由各園區(基地)根據自身條件申報。
三、申報材料
各市、縣、自治縣版權局和相關單位要加強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切實履行推薦責任,突出申報單位在版權工作中的示范價值和意義。申報海南省版權示范單位〔含海南省版權示范單位(軟件正版化)〕的,由申報單位將填報好的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報至所在市縣版權局審核蓋章,并由市縣版權局匯總申報情況并填報申報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4)后,統一報至省版權局;申報單位為省屬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的,申報表及相關材料須經省級主管部門(省國資委)審核蓋章后,報至省版權局。申報海南省版權示范園區(基地)的,由各園區管理機構負責填寫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并審核蓋章后,直接向海南省版權局申報。
四、申報期限
2024年海南省版權示范創建申報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啟動,2024年10月31日截止。
五、評選授牌
海南省版權局按照《海南省版權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創建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組織對各市、縣、自治縣版權局、相關省級主管部門(省國資委)和各園區管理機構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實地考察,并于2025年第二季度公布評選結果,授牌儀式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市、縣、自治縣版權局、相關省級主管部門(省國資委)和園區管理機構要認真落實管理責任,積極宣傳發動所轄企業(單位)參加申報,在申報工作中堅持書面審查與實地考察相結合,堅持推薦和監管相結合,堅持把新發展理念貫穿版權示范創建工作全過程,創新工作思路和舉措,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增強服務能力,推動版權示范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特此通知。
附件:
海南省版權局
2024年8月28日